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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果一个人的婚前财产被一方使用,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吗?
来源: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cbjlhlaw.com/ 时间:2022/1/12 17:15:30
男女双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可以约定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当离婚发生时,个人不会参与分割,那么在婚前使用个人财产时,民法典能否对离婚进行补偿?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民法典婚前个人财产被使用离婚是否赔偿
个人婚前财产被一方使用的,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要求对方返还使用的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如工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继承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二)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
(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案例:
【基本案情】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明,自2004年3月起,被告以为原告的丈夫安排工作、购买便宜房等名义,先后共收取原告92000元,2006年6月30日,被告就上述款项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于2006年7月15日前还清,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果到期还不清,被告自愿承担每日千分之五的处罚。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于2007年2月8日以被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在该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及审结后,原告的损失未能得到弥补。被告刑满释放后,原告又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至今未赔付,于201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款项本金92000元,并支付利息。
【审判】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采用诈骗手段侵害原告的合法财产,数额巨大,造成原告遭受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赔偿责任。在被告涉嫌犯诈骗罪的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及审结后,原告的经济损失未能得到弥补,原告向本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92000元,并支付自2006年6月30日至赔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庭审中被告称在2006年6月30日出具借条后,归还了原告10000元,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92000元,并支付自2006年6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利息(以92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如果个人财产在婚前被对方使用,离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用户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