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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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有什么条件?


来源: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cbjlhlaw.com/ 时间:2023/2/2 18:22:19

  现在的年轻人为了在结婚以后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他们会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婚后就按这个约定执行。也就是会订立婚前财产协议,那么,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有什么条件?接下来将由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有什么条件?

  1、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条件:采取书面形式、其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具体归属。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财产公证是否要求双方都到场

  1、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是要求双方都要到场的。且还要提供需要公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因为这涉及到财产问题,如果一方不到场的,更公证员无法对另一方进行询问,从而容易产生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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