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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第三者的小孩能否得到相关的抚养费
来源: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cbjlhlaw.com/ 时间:2017/2/2 11:40:55
内容:我和他在一起一年了,他是有家庭的,没在一起的时候因为知道他有家庭我拒绝了他很多次,不过他还是对我穷追不舍,第一次也是他强行的,后来因为他的穷追猛打最后我还是没能控制住自己,深深的陷进去了就这样我们在一起了,如今我已有五个月的身孕,当初选择去医院流掉的,可是医生告诉我因为我的身体原因,这个孩子不能流,流了的话以后不会生的几率很大,,好几个医生都在劝我,最后我选择留住,他也同意了,我是未婚怀孕孩子就是黑户我还要承担罚款,我现在也没工作,生活也比较困难,他也没给过我生活上的任何帮助,我想咨询下他有没有这个义务要给我生产的费用和孩子未来的生活费用?
泰州律师解答:你好,他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等一切开销。
目前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抚养费
承担方式
泰州律师针对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3、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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