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易轶
手机:13241758094
邮箱:yiyilawyer@163.com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婚姻家庭
界定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要求
来源: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cbjlhlaw.com/ 时间:2016/10/8 14:43:22
核心内容:界定家庭暴力有什么原则性要求?法律在界定家庭暴力时要符合一定的原则性要求,包括界定家庭暴力要符合法律理性、要适应时代变迁、要注重法律移植的本土化等。
界定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要求:
(一)界定家庭暴力要符合法律理性,具有科学性。
作为法律概念的家庭暴力关乎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它必须与整体的法律框架相契合。比如,“包二奶”,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拒绝给付扶养费,是否构成所谓的“软暴力”?依据前述一些西方国家的界定,只要给对方造成了情感、经济等方面的损害都可构成家庭暴力。我国如果要把这些行为界定在家庭暴力的概念之下,必须注意“家庭暴力”概念在整体法律框架中的位置。
一方面,家庭暴力是一个跨部门法的概念。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包二奶”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适用婚姻法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或刑法中“重婚罪”的规定;拒绝给付扶养费可能是违反法定抚养义务的行为,适用婚姻法中有关抚养权利义务的规定或刑法中“遗弃罪”的规定。从这方面来看,将家庭暴力界定得较为宽泛也无妨。另一方面,婚姻家庭法中有一些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性规定: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无过错方可因家庭暴力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从这方面来看,又不能将家庭暴力作无限度的宽泛界定。总之,法律应当是理性的、科学的。界定家庭暴力既不应囿于传统的思维定式而固步自封,也不应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民愤而过于宽泛。
(二)界定家庭暴力要适应时代变迁,具有前瞻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暴力越来越多地发生在非婚同居者之间、曾有配偶关系的人之间;家庭中针对男性的暴力、针对长辈的暴力屡见不鲜;“高知识阶层”的家庭暴力隐秘存在;假借他人之手实施的间接暴力频频发生;“冷暴力”、“软暴力”、“精神暴力”、“财产暴力”等字眼时常出现。
国外的家庭暴力界定往往具有更大的开放性,有利于反映已经呈现的新趋势,囊括今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各类破坏家庭和谐的暴力行为。适度的超前立法正是用法律改造社会的必要手段之一,世界上成功的立法几乎都是超前的,因为立法而无前瞻性,纯粹是对习惯或社会现实确认的立法对社会进步的意义不大。我国法律界定家庭暴力,应当考虑时代变迁的因素,作较为开放的定义和解释,以便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