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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要怎么赔偿和取证?
来源: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cbjlhlaw.com/ 时间:2023/2/6 15:22:23
家庭暴力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侵害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那么,家暴有什么赔偿标准?接下来将由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家庭暴力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1、家庭暴力的赔偿标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一般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法律的作用就是保护弱者惩罚犯罪者,所以在遭遇家庭暴力是可以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郭某(女)和黄某(男)经他人介绍认识,2011年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成为一对合法的幸福夫妻。
婚后,两人的生活美满顺意,分别生育有女儿大黄、小黄,儿子小郭。
郭某和黄某因缺乏沟通,常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郭某因黄某家庭暴力,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2015年6月、7月,经派出所调解,郭某与黄某达成《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2016年1月,经过这些事后,两夫妻心灰意冷,从起夫妻双方一直分居至今。
经过派出所多次调解,黄某仍屡教不改,2020年3月,郭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漳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后经法院调解,郭某于2020年12月提出撤诉申请。撤诉后原、被告双方仍然分居至今,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抚养子女大黄、小黄和小郭,并要求黄某支付损害赔偿金。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与黄某已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已确立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琐事多次对郭某实施家庭暴力,且该理由系郭某起诉要求离婚的理由之一。因此,郭某主张损害赔偿金,证据充分,予以支持。遂判决郭某与黄某离婚,子女大黄、小黄和小郭由郭某抚养,黄某向郭某支付损害赔偿金5000元。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