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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专题
郑州审结全国首起酗酒离婚事件
来源: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cbjlhlaw.com/ 时间:2016/7/22 14:44:11
2003年12月1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酗酒不仅损害个人之身体健康,更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3)项所称之恶习。被告王先生有酗酒恶习,并屡教不改,不仅使其家庭一贫如洗,更使原告王女士因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家居住,夫妻分居已满二年,这样的婚姻关系没有维系必要。因此,原告王女士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王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离婚。据悉,酗酒成为离婚理由并被法院以此为由判决离婚的民事纠纷案在全国尚属首起。
现年49岁的原告王女士系郑州市某单位职工。1978年9月27日,王女士与郑州某厂职工王先生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并于次年有了子女。由于婚前王女士对王先生了解较少,婚后才发现王先生有酗酒恶习,致使家中一贫如洗。王女士经多次劝说王先生戒酒,但屡屡遭到王先生的打骂。为此王女士从1998年起到其妹妹家居住了5年。
王女士认为,王先生有酗酒恶习,致使家中一贫如洗,两人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必要,便于日前一纸诉状将王先生推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诉讼中,原告王女士提供了郑州市中心医院2003年11月17日的出院证明一份,其上载明被告王先生身患多种疾病,包括酒精性肝硬化。
法庭经过庭审,认为王先生确有酗酒恶习,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并作出上述判决。